A公司在B公司的线上平台以B公司的品牌销售商品,商品由A公司邮寄给消费者,消费者付款至B公司的账户,B公司收取销售额的10%作为品牌使用费,剩余金额付A公司,B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给A公司(金额为销售额的10%),请问消费税应该由谁来缴纳?商品是由A公司直接发货给消费者,所以AB公司的代销行为不成立,这个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确定为A公司?B公司收取了零售客户的钱,这个纳税义务是否产生?在这个交易中,纳税主体应当确认为A还是B?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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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0 12/19 17:54
学员你好,对于商品销售这件事,纳税主体是A
2020 12/20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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