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2019年度相关资料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
(2)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
(3)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
(4)利润表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
(5)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7万元;
②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本期发生以前年度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收回2万元;
③本期应收票据收回产生贴现息3万元;
④本期工程领用的本企业产品一批,实际成本100万元;
5本期收到客户用11.3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
要求:按照上述资料计算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金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0 12/14 00:24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
=()
2020 12/1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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