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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公司2016年10月20日销售一新产品给A公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产品销售金额为40万元,这批产品成本为30万元,货款己经收到。但在审查售合同时,双方约定,如果A公司不满意,可在3个月内退货,退货概率无法估计,甲公司接正常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 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要求:指出甲公司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出审计调整建议。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12/07 08:5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2020 12/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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