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我们,是政府机关单位,乙方是施工方,我们向乙方付款,乙方将发票送来给我们了,我们弄丢了,现在没有发票,我们这边无法做账拨钱给他们,请问我们甲方现在需要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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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0 11/27 19:51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0 11/2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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