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化工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2)将化工原料验收后运往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8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收回香水精;
(3)将加工收回的香水精80%投入生产香水,本月对外销售香水,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
(4)将自产的新型化妆品一批赠送给客户试用,成本为10 000元,该批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售价。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5%。要求计算:
(1)委托加工香水精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对外销售香水应纳消费税
(3)赠送客户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4)当期允许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香水的已纳消费税
(5)当月实际应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0 11/11 21:57
1.(10+1.8)/(1-15%)*15%
2.20*15%
3.10000*(1+5%)/(1-15%)*15%
4,1的结果*80%
5,应交的消费税-4的结果。
2020 11/1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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