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初始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均为200万元,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万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投资额未超过其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为( )万元。
A.212
B.200
C.188
D.12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0 11/10 11:32
同学你好,应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为212万;
2020 11/10 11:3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