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转净额法怎么冲回,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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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0 10/22 08:39
同学你好
总额法:
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开始计提折旧并使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如果使用净额法,则将补助冲减设备的账面价值后再重新计提折旧。
说明
1.按企业准则16号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可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若无关,计入营业外收支。
2.若企业先收到补助、再购置设备,则这份补助平摊在设备的计提折旧期间;若企业先购置设备、再收到补助,则这份补助平摊在设备的剩余寿命期间。
如果该设备出售,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
月出售设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处置损益
转销递延收益的余额:
借:递延收益
贷:资产处置损益
说明
按企业准则16号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020 10/2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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