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库存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当废品卖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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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4 | 提问时间:2016 08/12 23:27
你好!.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2.退回时
凭销货退回与折让证明单,做与销售时相同的红字分录。
3.既然退回的产品只能当废品,建议逐笔对应着做如下分录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注意,这张凭证要附的原始凭证包括,销货退回与折让证明单复印件、自制的《报废产品鉴定单》(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
4.年底,将这类报废汇总成一张明细表,与汇算清缴报告一起报送税务局就行啦。
解释:
根据“税总公告【2011】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存货损失,清单申报。那些“证明单”、“鉴定单”就是本文件要求的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已经发生、且该损失属于正常损失、且该损失在适当的内部控制之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退回的产品只能当废品是你公司产品的特点,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或霉烂变质”,因此,不需要进项转出。
2016 08/13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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