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如果不选择简易办法,按原税率9%计税,可以减除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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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0 09/24 16:20
同学你好
可以减去的,
2020 09/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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