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将其所以权的房屋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租期为3年,租金总额(含税)为300000元,租金需按9%缴纳增值税,预收租金时不需纳税,确认租金收入需缴纳增值税。租赁开始日(2017年1月1日)预收租金180000元,其余租金待租期届满退还房屋时(2020年1月1日)结清。B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按直线法确认当年的租金收入,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编制其会计分录。
(1)2017年年1月1日,预收租金。
(2)2017年12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
(3)2019年12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
(4)2020年1月1日,收入房屋和其余租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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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0 09/16 23:44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9/17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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