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开了低价销售商品的发票,而且也没有在发票上注明,说是对方企业要的,这种情况算是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吗,那要怎么处理好,可以将这个商品做成新的明细然后出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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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0 09/07 16:14
您好,属于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不是实际情况的处理不管多完美都是有税务风险的。
2020 09/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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