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包装物押金哪些直接就并入销售额,那些逾期才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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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0 09/03 07:50
同学你好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上述规定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者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再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020 09/0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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