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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并2018年年底设计院开具了5万元的设计服务费发票,但因种种原因未结算,并且过了1年多,今年因为设计需要更改,设计院重新修改,并要求支付8万元的服务费(包括2018年的5万)。问题是,后期结算时,设计院的财务说2018年的已经缴纳相关税金,不能按今年的日期开具8万元的发票,只能开具3万元的发票。而我这边不能把2018年的发票和2020年的发票合在一起给设计院结算。该怎么处理才能让2家财务都不出问题?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9/01 13:5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跨年的发票不好操作的,最好是当年的
2020 09/0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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