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主体的职权是什么?
纳税主体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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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0 08/29 16:42
征税主体的权力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征税形式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
征税主体的责任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有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义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税法的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义务;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负有进行税务检查的情况保密和对控告人、检举人保密;负有征收税款入库的义务等。对发生的税务争议,负有向上一级报告和履行行政复议,以及应诉的义务,按规定进行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由于税务机关的特殊性,征税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容易变成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进而演变为职权
纳税主体的职权
1、延期纳税权。 2、申请减税、免税权。 3、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4、委托税务代理权。 5、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6、申请复议和提起诉权。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 1、依法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2、依法设置账薄,合法、正确使用有关凭证。 3、按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他有关资料。 4、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5、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如实报告其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6、违反乘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2020 08/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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