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为何是正确的?啤酒、黄酒其包装物理押金不是不征收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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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0 08/20 11:55
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因为啤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这个问题您这样把握一下: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2020 08/2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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