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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条文说只是丧失了对原背书人的追索权,怎么按理说质押的背书行为无效呢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0 08/19 11:37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这里是这个意思,就比方说现在我欠你钱,我把这个票据给到你,那么在这个质押期间,你是不能把这个票据背书转让出去的,背书转让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2020 08/1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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