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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一个初级经济法题目产生的疑问。甲乙两公司签合同,约定讲一批货物从X地运往Y地。乙公司没在约定时间送达货物,甲分别到X地、Y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道题目的答案解析说(合同履行地)Y地和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我就想问,为啥合同履行地是Y地?X地不算合同履行地吗?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0 08/15 21:54
文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同学,如果甲乙公司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1、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即Y地)。2、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3、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这题合同履行地为Y
2020 08/1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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