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财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要些什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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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6 07/17 19:42
你好!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给予客户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的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为会计常用语,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明确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对现金折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则没有明确。许多财会人员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所得税,否则不得减除折扣额。因现金折扣不可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所以现金折扣不可以税前扣除。对此有不同看法: 1.现行税法对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所述的销售折扣是否包括现金折扣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界定,如果不包括,则不应该按照该文件执行。此外,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则应该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从此意义上分析,现金折扣应该可以税前扣除。 2.即使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所述的销售折扣包括现金折扣,该文件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对增值税征税和扣税相互协调一致的考虑,即为了保证增值税实行抵扣链征收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协调一致的考虑,即在销货方单独开具了红字发票后,如果仅是销售方按照红字发票
2016 07/1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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