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公司收到两家公司(非股东)的投资款,但投资人并不是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仅付投资款给我公司使用。到期后把本金还回,自盈利后每年从利润中分红给投资人。请问收到的投资款账务上是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吧,投资人也不是金融机构能计入长期借款吗?那盈利后分配给投资人的分红又怎么记账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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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8/12 15:12
你好,是的,可以做实收资本的,可以单独针对项目投资。
做分红的分录就可以了
2020 08/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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