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师,上年度的不是不冲减本年度营业收入吗,但是答案是5月5日,甲公司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贷:银行存款 33.9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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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08/11 21:23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0 08/1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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