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吧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0 08/05 17:36
代销商品在会计上有两种情况:
1、视同买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受托方视同购进商品,作为受托方存货。
2、收取手续费:这种方式,比较复杂:
(1) 以“法定所有权”为标准,对于委托方来讲,委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委托代销商品自然属于委托方的存货。
(2)在老制度下,受托代销商品是不属于企业存货的。但这样不利于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于是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存货,同是将相同金额的代销商品款记入负债。这样保证了报表的平衡,但同时也虚增了企业的资产。
(3)目前,受托代销商品的金额不反映在受托方的报表里,但是受托方将其作为存货纳入账簿中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但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便于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2020 08/05 17:3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