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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请问我们单位奖励三名员工旅游,费用单位承担,旅游公司开具旅游费发票金额2700元和景点门票2760元。请问我要怎么做帐?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0 08/04 22:15
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计入工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0 08/0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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