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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明年申请高新企业,今年就可以做研发支出了吗?怎么设置研发科目啊?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8/04 13:42
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020 08/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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