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设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开票金额2000w,总成本及费用1000w,净利润1000w。现在成立某建筑设计工作室,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这个工作室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税收效果:
转移前: 增值税:2000w÷1.13×0.13=230w
所得税:1000w×0.25=250w
合计:230w+250w=480w
转移后:增值税:2000w÷1.13×0.13=230w
所得税:(个独不缴企税)
个人所得税:2000w× 10%×35%-6.55=63W
合计:230w+63w=293w 这个算法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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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0 07/27 16:28
您好,这个算法是没问题的。但是一般纳税人还有个进项税的问题1000w的成本是否有进项发票。
2020 07/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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