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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什么时候计算消费税要用消费税组成计税额核算,什么时候可以直接拿来就乘消费税税率?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0 07/26 22:08
文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好的,同学。1.销售环节 (1)直接销售,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纳税人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环节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020 07/2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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