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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 所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货物,核定销售额 怎样把销售金额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7/23 23:38
Lyle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比如你总共收入100 而卖的那个公允价值是100,送的那个公允价值20 那你确认收入时就是,卖的那个东西确认100*100/(100+20)=83.333333 送的那个东西确认100*20/(100+20)=16.666667
2020 07/2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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