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看资料说因暴雨造成的材料损毁,其进项税款不用转出。可是书上说“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损毁,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请问这个要怎么理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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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0 07/16 11:47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所以,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2020 07/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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