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76050元(含增值税),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收取运费585元(未单独核算),销项税额76050/(1+13%)✖ 13%+585/(1+9%)✖ 9%,销项税额为什么要分开核算?为什么不用货物的税率?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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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0 07/13 22:47
您好,根据题目,应该将运费按视同销售处理,税率统一为13%。
2020 07/1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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