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A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销售给B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450万元(含增值税),B公司未按期还款,A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2.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27.5万元,其公允价值为397.5万元。2020年8月31日B公司与A公司协商,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B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所欠债务,产品账面成本为12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设备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为75万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A公司收到的产品作为商品入账,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2020年8月31日已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要求:
(1)编制A公司债务重组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债务重组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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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0 07/1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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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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