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企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由于一次购买量大,给对方九折优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另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含税收入11.3万元。
(2)批发乙产品,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支付60%,剩余的40%在7月份支付,货已发出。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食堂的基建工程;成本价为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为20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30%用于食堂。
(5)购进其他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不含税运输费用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顺序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0 07/10 08:31
业务1 销项税额的计算=200*90%*13%+11.3/1.09*9%=24.33
2020 07/10 08:4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