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又不属价外费用,怎么还要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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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0 07/09 09:38
你好 是对于长期未收回的才计算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020 07/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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