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厂2019年3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向A企业购入材料一批,买价80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0元,该企业垫付运费1650元(其中含增值税150元)。签发并承兑一张票面金额为94450元、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汇票,用于结算材料款项,材料已验收入库。
(2)向B企业采购材料一批,买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货款已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3)按照合同规定,向C企业预付购料款10000元,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4)用预付货款方式向企业采购的材料已验收入库,有关的发票单据列明材料价款50000
元,增值税税额8000元,同时开出一张转账支票补付货款。
(5)月末,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本月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40000元,车间一般性耗用8
5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600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0 07/02 09:42
您好,1、借原材料81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950,贷应付票据94450
2、借在途物资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贷应付账款23200
3、借预付账款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
4、借原材料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贷预付账款10000,银行存款48000
5、借生产成本40000,制造费用8500,管理费用600,贷原材料49100
2020 07/0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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