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20年2月,由于公司原出纳李四辞职,张三被调到财务科担任出纳。张三与李四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会计科长因在外地出差,由财务科另外一名会计负责监交工作。随后,张三、李四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5月,张三在办理报销过程中,发现有1张发票更改了用途,另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但更改处均有甲公司经办人员的印章。并且2张发票都已通过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的签字审批,张三均予以报销。9月,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公司原出纳李四在经办出纳工作期间的有关账目存在一些问题,而接替者张三在交接时并未发现。审计人员在了解情况时,原出纳李四认为“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张三担任出纳,与李四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2)张三对两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应如何处理?(3)原出纳李四关于“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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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7/0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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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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