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声,如果我家是建筑总包单位,我们分包一部分给其他单位异地施工,分包单位给我们在他们总部开的发票,可以吗?什么情形适合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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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 提问时间:2016 06/23 09:11
你好!根据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以上规定,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2016 07/1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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