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居民个人)在甲大学任教,2019年1月-12月收入情况如下:每月工资收入7 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000元;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 000元,6月和12月分别取得课酬收入30 000元;无免税收入;无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另外,2019年7月取得乙大学课酬30 000元;8月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收入2 000元;10月取得国家人力资源部评卷收入8 000元;11月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收入5 000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解析李先生相关涉税事项:
(1)2019年度李老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2)2019年度李老师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3)2019年度李老师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4)2020年李老师办理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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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0 06/27 22:42
你好,稍等,马上写给你
2020 06/2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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