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X18年8月份公司发生下列材料物资采购业务:
(1)公司购入甲材料7000千克,单价16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4560元,款项未付,材料未到。
(2)用银行存款3500元支付上述甲材料外地运杂费。
(3)购入乙材料240顿,单价84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208元,款项均通过银行付清,材料尚未入库。
(4)公司购入甲材料3600千克,含税单价18.08元,丙材料3000千克,含税单价11.3元,增值税税率13%,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另外供应单位代垫运费6600元(假设该运费不考虑增值税,运费按重量分配)。
(5)用银行存款10000元预付订购材料款。
(6)以前已预付款的丁材料本月到货,价款144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8720元,以前预付款200000元,剩余款供货单位尚未退回。
(7)本月购入的甲、乙、丙、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成本。
要求:编制本月的业务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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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0 06/2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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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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