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 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 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3)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4)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5)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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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0 06/25 18:29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将询证函信封上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丙公司再次寄发询证函,并要求其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
(4)不恰当。该免责条款对回函的可靠性产生了影响,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
(5)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
5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0 06/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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