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经营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为10%,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B公司采购甲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00元,增值税117000元;另有运费2000元,增值税180元。发票帐单已经到达,材料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销售乙产品5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50元;对该产品A公司需同时缴纳增值税与消费税。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已委托银行收取,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3.转让一项专利的所有权,收入15000元已存入银行。该项专利的帐面余值为80000元、累计摊销75000元。
4收购农产品一批,实际支付价款80000元,收购农产品按买价的9%计算增值税。农产品已验收入库。
5.委托D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加工费用25000元。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3250元、消费税2500元,由受托单位代收代缴。材料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加工费用和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已用银行存款与D公司结算。
对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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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0 06/24 17:57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6/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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