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毁损L材料100公斤,实际成本为5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500元。经查属于材料保管员的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30000元。请完成批准处理前和批准处理后的分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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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0 06/23 16:51
您好,批准处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56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0。批准处理后,借:营业外支出 26500 银行存款 3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56500。
2020 06/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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