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5日 向农民种植户收购小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0000元,验收后送入食品加工厂生产蛋糕(增值税税率13%),则该食品加工厂购入小麦用于生产加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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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0 06/17 09:26
你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30000*10%
2020 06/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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