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一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2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发生有关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
(1) 10日,购人甲材料2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320元。增值税税额为4201.6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 2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元,材料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3) 25日,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3000千克,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100千克。
(4) 31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并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 31日,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12800元。
求各小问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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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0 06/16 21:24
你好,1.借:原材料35000 应交税费4201.6 贷:应付账款
2.借:应收账款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260
2020 06/1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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