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办公楼用于福利部门,进项税额已做转出,后期改变用途,用于办公,那改变用途后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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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0 06/15 10:27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填《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2020 06/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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