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x3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条生产线,工期2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分别于20x3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和2000万元。该生产线于20x4年12月31日完工,并立即投产。
甲公司为建造该条生产线筹措了3笔专门借款,分别为:(1)20x3年1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5%,利息按年支付;(2)20x3年4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2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6%,利息按年支付。(3)20x3年10月1日筹措专门借款1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4%,利息按年支付。假定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短期投资,月平均收益率0.3%。
甲公司为建造该条生产线还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分别为:(1)向工商银行借入长期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0x2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年利率4%,利息按年支付;(2)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于20x3年7月1日发行,期限3年,年利率5%,利息按年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x3年甲公司建造该条生产线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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