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9年1月5日,甲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2017年12月购入的一辆卡车尚未入账(相关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该卡车重置成本为26 000元(假定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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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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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0 06/13 12:45
借:固定资产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贷:盈余公积 26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400
(说不考虑相关税费,所以 没做应交税费的)
2020 06/1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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