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展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那这样的话 怎么在系统里面报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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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0 06/12 21:40
您好,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做收入总额,可以差额扣除部分做销项税额抵减。
2020 06/1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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