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给委托方加工产品,边角料作为了加工费,对方材料发过来的时候不开票我们也不开加工费给对方,我们卖了边角料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目前边角料是唯一的销售收入)
这样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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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6/11 16:26
受托方主要是加工费产生的销项税额,加工费可能含有辅料费,加工费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卖边角料应该是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边角料应该由委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以没有退还边角料为由要求追索,你们公司没有加工费的债权,仅有边角料的债务,还面临债务风险。
2020 06/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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