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是新办的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我想问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区别?能分别说说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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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6/11 09:15
1、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
源,《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一 建造合同》 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
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
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 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
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
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
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
确认为当期费用。
2020 06/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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