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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①15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 000 000元,增值税额390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成本为2 400 000元。 ②28日,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500个,每个收取加工费80元,加工完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税额5 2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劳务成本30 000元)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0 06/08 10:10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借应收账款33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390000
2020 06/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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