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如果换成6.5万元,重新做一下答案);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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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0 06/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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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0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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