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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0日,出售一座建筑物(系2016年6月1日自建完工),原价(成本)为2000000元,已计提折旧15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出售价格为1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为120000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 2、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台设备由于性能等原因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500000元,相关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已计提折旧45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废时的残值变价收入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3500元; 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5日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2017年12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尚未入账,重置成本为30000元; 4、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10000元,已计提折旧7000元。 要求:做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0 06/05 16:58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实际出售价格为1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为120000元——您看下这个税额的数据好像不对呢?
2020 06/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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